⚠案 889、890 公共場所活動史⚠
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,請落實自主健康管理,減少出入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,需要外出時請正確佩戴口罩。
2/3 前如出現疑似症狀,應確實佩戴醫用口罩,就近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,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;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、旅遊史、職業暴露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症狀,經醫師評估後採檢者需自付掛號費等費用(檢驗費用由公費支出);返家後亦應佩戴口罩避免外出,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。
※ 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查詢連結:http://at.cdc.tw/5y262t(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除外)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0.01.25 1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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